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与意愿,达成如下婚内财产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配与管理事宜。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a) 由双方或一方以劳动、投资等方式所取得的收入、存款、股权等;
b) 房产、汽车、家电等不动产和动产;
c) 继承或赠与的财产(若合同另有规定)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财产。
1.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视为共同财产。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
2.1 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2 共同财产的管理由双方共同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置共同财产,除非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
2.3 若一方私自处置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该财产,并重新修订双方的财产分配方案。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3.1 婚姻解除时(指离婚或一方去世),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为:
a) 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分配;
b) 双方各自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庭贡献)应被充分认可;
c) 共同债务应在共同财产中优先清偿。
3.2 具体分配方式需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依据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由法院裁定。
第四条 个人财产的确认
4.1 甲乙双方各自婚前的个人财产,及婚后由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均不列为共同财产。
4.2 婚前个人财产的范畴包括:
a) 一方婚前所拥有的动产、不动产;
b) 一方婚前所获得的存款、投资收益等。
4.3 对于婚后继承或赠与的个人财产,接收方需提供书面证明以确认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且不含共同财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履行或赔偿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6.2 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已履行部分的效力。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时终止。
7.2 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需自愿、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确认协议内容的理解与认可。
第八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若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及解释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0.2 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可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制定其他相关条款。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