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姓名)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建立婚姻关系,并希望明确双方在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与分配,特此签署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婚内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与乙方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所得、房产、车辆及其他实物财产。
1.2 个人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和乙方各自因个人特有的原因获得的财产,或在婚前就已获得的财产,亦包括继承财产和赠与财产。
第二条 财产的归属
2.1 夫妻共同财产: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另有说明,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共同收入,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 共同购置的动产和不动产。
- 共同偿还的债务及其利息。
2.2 个人财产:各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
- 个人婚前财产(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变更为共同财产)。
- 一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
- 各方在获得个人财产时的增值部分。
第三条 财产管理及使用
3.1 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任何一方在使用或处分共同财产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2 各方个人财产可以自行管理和使用,另一方不得干预或擅自处理。
3.3 在共同财产的管理中,双方应诚实信用,妥善处理相关手续并保留相关书面文档。
第四条 财产分配
4.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解除婚姻关系时,如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共同财产将按如下原则分配:
- 平均分配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均分共同财产。
- 情形特殊处理原则:若在分配过程中,发现甲方或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使共同财产大幅贬值或损失,应依实际情况给予额外补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纠正并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所有损失。
5.2 若因违反本协议导致离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5.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相关责任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一旦签署,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6.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7.2 如因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效,则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甲方与乙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条款及其内容,均已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