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双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为了明确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
1.1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1.2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为: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理、公平地进行分配。如无法达成一致,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认定
2.1 下列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归各方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婚后赠与、继承或其他财产分配所得的财产,且明确表示为个人所有;
(3)个人业务、职业所得的报酬和权益,若该收入不涉及共同财产的经营;
(4)其他明确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
2.2 甲方或乙方个人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完全归个人所有,双方不得干预。
第三条 财产管理与使用
3.1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应由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3.2 双方应当共同协作管理家庭财务,定期沟通财务状况,提供透明的财务信息。
第四条 费用分担
4.1 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抚养费等,均由双方按照各自经济能力协商分担。
4.2 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承担全部费用,双方应共同承担生活所需费用。
第五条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5.1 若因婚姻关系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应按上述比例进行分割;对个人财产,原所有人仍享有完全的处置权。
5.2 双方应在离婚时友好协商财产分割,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申请法院判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2 如一方有意隐瞒、转移财产或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对方不当行为。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2 任何一方提出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7.3 双方同意,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8.2 凡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