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因婚姻缔结已成为合法的配偶,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分配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范围
1. 共同财产包括:
(1)双方婚后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性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汽车及其他动产。
(3)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及相关财产。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婚后双方共同财产中包含的所有财产。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
1. 甲乙双方同意在日常生活中对共同财产进行共同管理,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2. 共同财产的管理事务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财产的使用、投资及处分。
3. 如需处置共同财产(如转让、租赁等),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认。
4. 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产生的费用(如房产税、保险等),双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应经双方协商确认。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1. 一方请求分配共同财产时,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申请法律仲裁。
2. 若双方协商分配的共同财产涉及实物,原则上以实物的公平价值进行分配,必要时可进行评估。
3. 分配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个人财产的界定
1. 甲乙双方确认,婚前各自所拥有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存款、投资、遗产等,婚后所获利息和增值部分亦为个人财产。
2.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个人财产因共同生活需要部分转化为共同财产,需在此协议中作书面记录。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等。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
2.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遭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4. 若对本协议的执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