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工资、奖金、红利及其他劳动报酬;
(2)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
(3)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住宅、车辆及其他财物;
(4)任何一方因赠与、继承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财产,但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1.2 以上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各自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条 共同债务的定义
2.1 共同债务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或因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生活所需的消费债务;
(2)双方共同签署的贷款及信用卡债务;
(3)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
2.2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所产生的个人债务不视为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3.1 双方在离婚时应平等分配共同财产。具体分配方法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的,按照实际情况及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3.2 双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均有权使用、管理和处置共同财产,但应征得对方的同意。未经同意的单方处置行为,不得对另一方产生效力。
3.3 特殊情况下,若一方对共同财产作出重大损害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条 共同债务的承担
4.1 双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应按比例偿还共同债务,若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承担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4.2 若因共同债务引起的任何法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债权人依据法律程序处理。
第五条 个人财产的约定
5.1 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拥有的财产;
(2)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财产、赠与财产等。
5.2 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拥有的财产;
(2)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财产、赠与财产等。
5.3 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变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明确书面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任何一方如未能按照约定处理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6.3 如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经生效,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共同书面同意。
7.3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友好协商解决。
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