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明确李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张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与分配,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示遵守。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 本协议所称“共同财产”是指于甲方与乙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a. 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股息等;
b. 通过共同投资、经营或双方共同控制的企业所取得的收益;
c. 双方共同购买的动产及不动产,包括住房、车辆等;
d. 其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
1. 本协议所称“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或乙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a. 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
b. 单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c. 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但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资产;
d. 其他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与乙方均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处分共同财产,均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投资、转让、出售等行为。
2. 双方在共同财产管理相关事务上应充分沟通,重大决策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3. 在共同生活期间,甲方与乙方应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子女教育等),具体分担比例可由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协商。
4. 对于任何一方在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干涉,亦不得主张对该财产的任何权利。
第四条 财产的管理与分配
1. 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
2. 在离婚或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共同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
b.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 任何一方如需处置共同财产,需提前通知对方,且须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该处置行为无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应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2. 双方均享有撤销或修改本协议的权利,撤销或修改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