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双方均为自愿结为合法夫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其解除时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同意遵循以下条款: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通过劳动、投资、赠与或其他方式所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姻期间的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
(2)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
(3)婚后共同经营的企业及其收益;
(4)其他经双方同意认可为共同财产的财产。
1.2 除上述共同财产外,以下财产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婚姻期间通过遗产或赠与方式取得的财产,且赠与方明确为单独赠与一方的财产;
(3)法律法规规定为个人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承担管理和使用共同财产的义务。
2.2 共同财产的管理应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合理使用,并应确保共同财产的增值、保值。
2.3 双方应定期就共同财产的状况进行沟通与汇报,确保信息透明,便于共同作出合理的财产管理决策。
第三条 财产分割条款
3.1 如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在解除婚姻关系前达成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
3.2 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各方对共同财产贡献及实际需要的情况下进行。
3.3 财产分割方案应对以下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1)房产:如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应约定具体分割方式,或由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权益;
(2)车辆及其他动产:如有共同所有的动产,应明确分割方案;
(3)金融资产及投资:应对共同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投资进行公平分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第2.2条规定进行共同财产管理,给共同财产造成损失的,需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为损失实际金额的100%。
4.2 如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未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或赔偿该财产的价值。
4.3 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失效。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如本协议某条款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仍然有效。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