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所地:(详细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所地:(详细地址)
鉴于:
1. 双方自愿缔结本协议,以明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保障各自的权益;
2. 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形成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及其分配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包含但不限于:
(1)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 婚后共同投资获得的收益或增值;
(3) 婚后取得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
(4) 婚后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双方同意作为共同财产的除外)。
1.2 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权及处分权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原则上应共同签字。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认定
2.1 个人财产是指:
(1) 婚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
(2) 一方在婚后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经对方明确同意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3) 一方婚后依法获赠或遗赠的财产,该财产的来源与个人关系密切;
2.2 个人财产的管理、使用与处置权由一方单独行使。
第三条 财产的使用
3.1 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使用,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处置共同财产。
3.2 如双方就共同财产的使用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四条 共同债务的处理
4.1 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等)应当按照共同财产比例承担。
4.2 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婚姻期间的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执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修改与解除
8.1 本协议的修改、解除需双方书面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
8.2 若因法律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某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双方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