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姓名)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夫妻,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管理、分配及其他相关事宜,特此签订本协议,作为婚内财产管理及分配的依据。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1 共同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合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遗产和赠予等。
1.2 下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各自财产;
(2)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遗产及赠与,特别说明为个人财产的赠与;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重大过错引发的损失赔偿或侵权赔偿。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
2.1 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共同财产,须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2.2 除特别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应共同参与共同财产的管理,如家庭日常支出、投资决策等。
2.3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共同财产管理相关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投资组合及其他财产的记录。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3.1 任何一方若希望处分、使用或处分共同财产,须提前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3.2 如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可通过第三方调解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3.3 在夫妻关系结束时,双方应根据共同财产的清单进行协商分配,原则上以平等和公平为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所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2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4.3 如一方在共同财产管理中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求相应的赔偿。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5.2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5.3 任何修改、补充或更改本协议的内容,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与内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且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全面了解。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