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____年__月__日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和债务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
1.1 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视为共同财产。
1.2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收入、奖金和津贴;
(2)投资收益、股权、债券等金融资产;
(3)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
(4)存款、储蓄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内的资金;
(5)自营生意及其产生的收入;
(6)双方婚姻期间所取得的所有其他财产。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2.1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业已约定在双方离婚或者分居时,共同财产的分配应采取以下方式:
(1)共同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考虑到各自的实际贡献、家庭负担及未来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3)若有共同财产出售或处置的情形,所得款项应按双方约定进行分配。
第三条 债务的承担
3.1 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
3.2 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为:
(1)如双方对债务的取得和使用均有贡献,则应按共同财产分配比例承担;
(2)如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单独负责,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所发生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与乙方有权随时查阅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的相关账目和凭证。
4.2 夫妻双方均有相互告知财产及债务真实情况的义务,不得隐瞒或转移财产。
4.3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如需处分,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4.4 夫妻双方应共同维护共同财产,合理使用共同财产,确保其不受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须经双方共同签署方可生效。
5.2 如一方认为本协议已不符合实际情况,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5.3 如双方达成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协议后,仍应遵照上述分配及承担原则处理相关财产和债务事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2 违约方应在接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进行改正;如拒绝改正或逾期不改正,守约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6.3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