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双方希望就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范围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由甲方、乙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结婚后通过共同劳动所获得的基本生活资料及收入;
(2)婚后共同购买、投资、经营所获得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动产、证券等;
(3)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如果该项财产在使用上变为共同财产;
(4)其他双方协商确认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
1.2 各方自愿,对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前个人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及其孳息不视为共同财产,详尽列明如下:
(1)甲方婚前所得财产:[详细列明];
(2)乙方婚前所得财产:[详细列明];
(3)其他:[具体说明]。
第二条 财产的管理
2.1 双方同意共同管理共同财产,采取下述管理方式:
(1)共同决策:共同参与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重要事项需双方协商一致;
(2)日常开支:双方同意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及生活需要,共同承担家庭日常开销,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用品、日常饮食、子女教育等;
(3)财务透明:双方应定期向对方通报共同财产的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透明。
第三条 财产的分配
3.1 在双方离婚或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为:
(1)原则上平等分配,双方各自获得一半;
(2)当共同财产中存在特殊情况或对一方的重大待遇影响时,双方可协商调整分配比例,例如:一方在家庭中的付出、照顾子女的责任等;
(3)如双方有子女,子女的抚养费用和教育费用应在共同财产中优先扣除,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3.2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一方因重大疾病、意外等原因需要额外资金,另一方应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2 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部分的10%计算;
4.3 如因一方偷偷处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自愿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签字确认;
5.3 一方因重大原因要求单方面解除协议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附上合理的解除理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应向___(指定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可作为日后进行财产分配、管理及其他事项之依据。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