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婚内财产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及分配规章,建立公正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管理机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2. 双方使用共同财产所购置的房产、汽车、设备及其他物品;
3.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其中约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
第三条 财产管理
1. 双方承诺共同管理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单独处理共同财产。
2. 共同财产的管理由甲方负责(或乙方负责),具体为:定期对共同财产进行审计与核对,确保共同财产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3. 双方应当定期召开财产管理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共同财产的投资、使用和分配等事务,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共同签署存档。
第四条 财产分配
1. 双方约定在离婚、分居或其他事由时,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为50:50。在分配时,应优先满足双方各自的生活需求。
2. 双方同意建立共同财产分配的优先考虑原则:
a. 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做出了显著贡献,如全职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另一方应适当给予额外补偿;
b. 共同财产中,若一方因自身原因(如超出合理和正常范围的投资或消费)导致共同财产贬值,需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乙双方之一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对方损失的实际金额。
2. 若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双方的财产权益,守约方有权请求解除本协议,并追索因违约引起的所有损失。
3. 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有效;如有必要进行修改,双方应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未经过双方同意的修改无效。
3. 如有条款因法律法规的变动而失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保持沟通开放、诚实守信,如实报告有关财产的变动情况。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另行约定。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