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及其权利义务,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视为共同财产。
1.2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合法收入;
-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及其他财产;
- 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所得及相关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
2.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后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获得的财产,均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2.2 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个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
- 个人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 个人的收藏品、艺术品等具有个人性质的财产。
第三条 财产管理
3.1 夫妻双方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对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进行核对和清点。
3.2 甲方负责家庭日常开支的管理,乙方需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双方应共同制定家庭预算,合理规划使用共同财产。
3.3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涉及重大财产决策(如出售房产、车辆等)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3.4 双方承诺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合理管理,确保个人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四条 财产分配
4.1 在夫妻关系解除或分居时,共同财产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分配;若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处理。
4.2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主张分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双方共同财产受到损失,应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2 违约方应在违约发生后的30天内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并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本协议,除非另一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7.3 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沟通、平等协商,自愿签署,并承诺共同遵守。希望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能够进一步增强夫妻关系及财产管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