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自愿结为合法夫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及债务的管理、分配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 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和乙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房地产等。
1.2 “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前已存在的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1.3 “共同债务”是指双方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开支、贷款、信用卡债务等。
1.4 “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人一方产生的,与另一方无关的债务。
第二条 财产管理的原则
2.1 甲方与乙方原则上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管理与使用权。在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上,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处置共同财产,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2.2 双方同意,个人财产由个人管理与使用,另一方不得干预,但不得侵犯对方合法权益。
2.3 对于共有财产的重大财务决策(如出售房产、商铺、中大型投资等),双方应当事先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条 债务的管理与承担
3.1 共同债务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担共同债务。
3.2 双方同意,各自的个人债务由对应的债务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若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共同财产为担保或借款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或权益受到侵害,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2 在违约情况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纠正,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2 本协议的生效不影响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财产及债务问题的进一步协商,如需修改协议条款,需双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若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