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鉴于甲方和乙方自愿缔结婚姻关系,为了保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姻解除后合法权益,明确婚内财产的管理与分配,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共同财产、个人财富及债务责任等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与管理
1.1 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a) 双方共同购置的不动产(如房产、土地等);
(b) 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及其产生的利润;
(c) 双方共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
(d) 其他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努力而获得的财产。
1.2 共同财产的管理
(a) 甲乙双方应共同决定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置。
(b) 如需处置共同财产,双方应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决定。
(c) 在共同财产的管理上,双方应保持透明,及时向对方报告相关财产信息。
第二条 个人财富的界定
2.1 个人财富是指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后各自独立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a) 各自婚前的个人存款、房产、投资等;
(b) 婚后由个人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c) 各自的个人资产增值部分。
2.2 个人财富的管理
(a) 个人财富不受共同财产管理条款的约束,由各自自由支配。
(b)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处分另一方的个人财富,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债务责任的承担
3.1 共同债务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原因而产生的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2 个人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责任由该方独自承担。
3.3 如因共同债务导致的债务纠纷,双方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停止违约行为;
(b) 修复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c) 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违约方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十。
4.2 双方对违约行为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通知,并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
4.3 在违约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调查及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5.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条款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对本协议的执行及解释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受双方婚姻状态的影响,婚姻关系的解除亦不影响在协议签署时已形成的权利及义务。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