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妻子):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结为合法夫妻,为了保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各自的合法权益,明确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分配及责任,特制定以下婚内财产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管理、分配原则及违约责任,确保双方在共同资产的使用中公平、公正、合理。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或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a. 工资、奖金、年终奖等收入;
b. 共同投资所得的收益;
c. 共同购置的动产和不动产;
d. 夫妻共同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非赠与方有明确表示为个人财产)。
2. 婚前各自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双方同意将其转化为共同财产,则需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三条 财产管理
1.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需就财产的使用、处分及收益达成一致;
2. 对于金额超过人民币XXXX元的大额支出,需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3. 夫妻双方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财产的变动情况,如收入增加、资产增值、负债增加等。
第四条 财产的分配
1. 在离婚、分居或双方共同决定的情况下,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配;
2. 具体分配比例为: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贡献,协商决定。
3. 在分配过程中,夫妻双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投资信息及其他财产状况。
第五条 一方独立财产
1.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个人财产,包括:
a. 婚前个人财产;
b. 个人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为共同财产);
c. 个人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收益;
2. 以上独立财产在婚姻终止后不进行分配,仍归一方所有。
第六条 夫妻共同债务
1.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利益或者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2. 共同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承担;
3. 对于一方私自承担的债务,另一方无须承担偿还责任,除非另一方表示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遇到违约情形,守约方应当在知悉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或赔偿;
3. 若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履行责任,守约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需以书面形式签署,且须经双方共同同意。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签署本协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