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地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双方婚内财产的管理及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的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收益、投资收益、房屋增值等。
1.2 个人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各自独立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个人财产、继承财产、赠与财产等。
1.3 双方在此同意,对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定义和范围进行详细而明确的约定。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均有权利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置,并有义务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做到诚实守信、互相尊重。
2.2 双方有义务在共同财产的管理中进行信息共享,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隐瞒或处分共同财产。
2.3 双方均应互相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不得干涉、要求对方处置其个人财产。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变更
3.1 双方同意共同财产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共同财产的重要支出应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3.2 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均为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主张或取走增值部分。
3.3 双方同意,在共同财产的重大变更(出售、质押、大额投资等)时,需经双方书面同意。未经双方同意,一方不得单独处置共同财产。
3.4 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理由,尽量协商达成一致。
第四条 个人财产的管理和变更
4.1 双方一致认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双方都有权管理和处置各自的个人财产。
4.2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在婚后获得的财产,除非明确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均视为共同财产。
4.3 欲将个人财产转变为共同财产的,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导致对方权益受损,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为:违约方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守约方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未果,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
5.3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致。
6.2 如双方中的任一方认为本协议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修订。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7.2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失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应及时协商对失效条款进行替换。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本协议需在两名见证人面前签署,确保协议的有效性,见证人应签字并注明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