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婚内财产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
1.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收入、投资及取得的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工资、奖金、股息、红利等所得;
(2) 共同经营期间所得利润;
(3) 继承及赠与财产(若无特别说明为个人财产);
(4) 财产增值所产生的收益。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
1. 夫妻双方应共同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使用、管理及处分事项。
2. 共同财产的日常管理由甲方/乙方负责(可具体指明),对共同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应进行合理分配。
3. 重大的财产处置事项(如房屋出售、重大投资)需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进行。
4. 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或有重大影响的财产权益,违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1. 夫妻个人财产为婚前财产,及婚后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婚前的个人储蓄及投资;
(2) 个人继承或赠与(指明为个人财产)之财产;
(3)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个人努力合法取得的财产;
(4) 由任一方于婚姻期间获得的特殊奖项或奖金,若一方明确表示为个人所有。
第四条 财产分配
1. 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按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原则上为平等分配,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突出贡献,另一方应在离婚时适当补偿该方的贡献。
3. 婚姻关系终止(离婚、分居或一方去世)时,双方应在共同财产分配时,根据公平原则,分配共同所获得的财产及所生的债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共同财产中该项资产总值的百分之十。
3. 因一方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及相应的法律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2. 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对方隐瞒、转移或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随时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争议应提交至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内容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