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财产的管理与分配,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工作收入: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股息、红利等任何收入;
(2) 共同投资所得:双方共同投资的盈利或增值部分;
(3) 商品销售所得:双方共同经营的生意或个人业绩所产生的收入;
(4) 继承或赠与财产:若无明确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或赠与。
1.2 以下财产为甲乙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属于各自的合法权益:
(1) 婚前财产:甲乙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需提供合法证明;
(2) 个人遗产:若继承或赠与财产明确指明为个人财产的;
(3) 个人所得:包括个人的投资收益、专利费等,且需在协议中列明。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
2.1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合理管理共同财产,维护共同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2 对于共同财产的支出、投资以及重大决策,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2.3 任何一方在无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特别是涉及房产、车辆等重大资产的处置。
第三条 个人财产的管理
3.1 甲乙双方各自有权管理和支配各自的个人财产。
3.2 个人财产的使用及收益独立于共同财产,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配。
3.3 任何一方对另一个方个人财产的使用,均需提前征得同意;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擅自使用方承担。
第四条 共同债务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2 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共同贷款、信用卡负债及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导致的债务。
4.3 个人债务(婚前债务及任何一方婚后所产生的个人债务)则由个人独立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应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用等。
5.2 违约方需在另一方要求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违约损失,并达成赔偿协议;如拒绝或不履行,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6.2 在出现其他法定解除婚姻关系情况时,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按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清算。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争议。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