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丈夫”):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妻子”):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夫妻双方自愿结合,愿意共同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2.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必要明确各自的财产权益,防止不必要的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与管理
1.1 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年终分红、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1.2 共同财产的管理
(1)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共同管理共同财产。
(2)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处置、转让、抵押共同财产。
(3)共同财产的支出需双方共同商议决定,且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与管理
2.1 个人财产的范围
(1)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及个人财物。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赠、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不能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3)个人财产的增值及投资所得。
2.2 个人财产的管理
(1)甲、乙双方各自拥有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完全支配权,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
(2)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配
3.1 夫妻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按照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双方各自分得的一半。
3.2 在以下情况下,共同财产可视为个人财产:
(1)如一方因个人原因(如挥霍、赌博等)导致共同财产严重减少,另一方有权要求适当补偿。
(2)如一方拒绝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且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另一方有权在分配时减少其份额。
第四条 夫妻义务
4.1 夫妻双方应当在家庭事务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商讨家庭财务状况,以便制定合理的家庭预算。
4.2 夫妻双方应诚实守信,信息公开,特别是在涉及家庭财务的相关事务中,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财务状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承担因违约引起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5.2 仲裁及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故此应在六十日内协商。
(2)若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法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或选择仲裁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日。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6.3 夫妻任何一方在重大财务变化(如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审阅、本协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的内容如有法律法规变更,双方应及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地点: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