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
身份证号码:
乙方(妻子):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合法夫妻,基于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在此确认其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管理、运用、分配的相关事项,并签署本协议。
一、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共同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1.1 甲乙双方共同收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
1.1.2 甲乙双方共同获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及房地产出租收入;
1.1.3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动产与不动产;
1.1.4 其他由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投资所取得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管理
2.1 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处置共同财产。
2.2 对于共同财产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等),应当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2.3 日常开支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如无特别约定,按各自收入比例分担。
三、个人财产的定义
3.1 个人财产是指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3.1.1 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取得的财产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归婚前一方所有;
3.1.2 一方获得的遗产、赠与及其他未涉及共同财产的财产,即使在婚姻期间获得;
3.1.3 各自的个人物品、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等。
四、财产分配原则
4.1 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甲乙双方应根据以下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4.1.1 共同财产的分配应优先考虑双方的生活需要及未来的发展,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4.1.2 除特殊情况外,分配比例原则上应为各方均等分配,如有异议,需合理评估各自所贡献的财产及劳动。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5.2 造成共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相应的损失和合理费用。
六、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在此协议签署前无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视为无效。
6.2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及其法定继承人、受让人、受托人及任何相关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
七、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7.4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