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配偶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配偶二):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结为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双方自愿、公平原则,特制定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管理事宜。
第一条 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财产增值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
1.2 个人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遗产、赠与及个人名下的独立资产。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
2.1 甲乙双方同意,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应当共同管理和使用。
2.2 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制定共同财产的使用和支出计划,以维护家庭利益。
2.3 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账户的开设、共同投资项目的参与及对共同财产购买的决策流程。
2.4 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涉及金额超过____元的财产交易必须经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第三条 个人财产的管理
3.1 各方的个人财产应当由各自独立管理,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3.2 各方有权自行处置个人财产,包括出售、赠与、继承等,同时应在处置个人财产时保证不影响家庭的共同生活。
3.3 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另一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此协议补充条款或另行达成一致。
第四条 收入的处理
4.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收入归共同财产。
4.2 双方收入的支出应当以家庭共同的生活需求为优先,非生活必需的支出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4.3 双方应定期(每月/每季度)对共同收入及支出进行核算和总结,以便于合理管理和使用共同资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
5.2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5.2.1 停止对共同财产的现金补充;
5.2.2 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造成损失的____%;
5.2.3 恢复原状,即返还不当得利的财产。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6.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乙双方有可调整的需求,均可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或乙方常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处理。
8.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