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基于自身对共同财产的合理安排与处理达成如下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其解除后共同财产的处理与分配,从而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与界定
1. 本协议所称共同财产,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股票、债券、企业产权和其他相关资产。
2. 双方共同财产的具体列举见附录《共同财产清单》,清单可随时根据双方协商更新。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与乙方均有权利参与共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双方均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
2.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各自所得的财产及时向对方披露,确保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透明化。
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共同讨论涉及共同财产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财产的出售、转让、抵押与投资等事项。
4. 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婚姻期间的经济负担,包括共同生活费用、子女抚养支出等。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1. 共同财产的使用和处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处置共同财产。
2. 在售出或处分共同财产之前,须提前至少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确保对方有合理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3. 对于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个人自行管理,其他方不可干涉。
第四条 共同债务的承担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承担,未获得另一方同意的债务由个人自行负责。
2. 双方应对影响双方共同财产的债务问题协商解决,共同制定还款计划,确保双方共同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为守约方损失的两倍,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及违约情节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如果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害,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收回法律费用等。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生效,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生效。
2. 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各方应按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优先考虑子女抚养及双方生活保障的需要。
3.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未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应尊重并协助其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必须由双方亲自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2. 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仍然继续有效,不得因此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向双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为双方签署部分)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附录:共同财产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房产:
2. 车辆:
3. 金融资产:
4.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