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号码)
国籍:(国家)
地址:(详细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号码)
国籍:(国家)
地址:(详细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为夫妻关系,双方希望以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婚姻生活中的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管理与分配,因此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共同财产: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票、债券、企业股份及其他财产。
1.2 个人财产:婚姻前各自持有的所有财产,包括继承、赠与等方式所得的财产,婚姻后各自取得的非共同财产,以及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二条 财产管理
2.1 甲乙双方承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合法性与共同性,承诺共同管理和使用共同财产。
2.2 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定共同财产的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支出、投资决策、收入分配等,确保对共同财产的使用透明和公正。
2.3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或使用共同财产,除非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财产分配
3.1 婚姻解除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按照合法、公正的原则进行,优先考虑双方的共同生活需要及子女的抚养需求。
3.2 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对共同财产的贡献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比例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3 个人财产不受共同财产分配的影响,双方相互承认其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第四条 责任与违约
4.1 如甲乙一方违反协议中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2 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赔偿相应损失,逾期未赔偿的,守约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3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选择国家或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5.2 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争议均适用(选择国家或地区)法律。
第六条 协议生效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达成新的书面协议或婚姻关系结束。
6.2 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未受任何形式的胁迫与误导,完全理解其中所有条款,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法律约束。
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若本协议的某一条款因法律原因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