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鉴于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双方”)自愿结为合法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时的财产权益,特制定本《婚内财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财产的定义
1.1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Bonus及其他劳动收入;
(2)投资收益、租金、利息及其他财产的收益;
(3)双方通过合作、共同努力取得的任何其他财产。
1.2 个人财产: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单方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特别注明为个人财产);
(3)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书面约定明确列为个人财产的财产。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双方均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管理、使用及处分权,但在处分重大资产(如房产、车辆等)时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2.2 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及负债的信息,及时告知任何可能影响共同财产的事项。
2.3 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抵押、出售共同财产,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财产分配原则
3.1 在双方协议解除或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对方对家庭的贡献、抚养子女的责任及其他相关因素适当调整。
3.2 对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归个人所有,除非另一方在该财产的增值中有显著贡献,并且双方对此有书面约定。
3.3 一方如有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将隐瞒的部分按公平原则平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意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行为,并按以下标准承担相应赔偿:
(1)造成共同财产减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造成对方非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30%进行赔偿。
4.2 若一方未能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提供相关财务信息、未获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等,守约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该义务,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有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
5.2 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双方应保证本协议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如有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5.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累及双方。对于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6.2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应继续按照双方原意进行履行。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