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婚内财产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甲方、乙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年终分红及其他劳动报酬;
(2)双方共同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
(3)购买不动产、车辆、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时,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财产;
(4)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财产,除非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
1.2 在共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中,甲乙双方原则上应达成一致意见,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共同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界定
2.1 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从婚前以及婚后以个人名义取得、且在协议中明确为个人财产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
(2)个人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赠与或继承的财产(明确指向某一方的);
(3)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2.2 甲乙双方承认各自的个人财产,在管理和处分时不需征得另一方同意。
第三条 财产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3.1 双方应各自妥善保管各自的个人财产,并定期向对方披露财产状况,以确保财产透明。
3.2 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应共同决定如何使用、投资及处分,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双方共同承担。
3.3 双方均应在家庭经济决策中主动沟通,减少矛盾与纷争的发生,共同商议重大的财产支出和投资决策。
第四条 利益分配
4.1 在共同财产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双方应按持有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按照事前达成的其他约定。
4.2 各自的个人财产所获得的收益由各自单独享有,任何一方都无权干预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使用和收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另一方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在约定期间内,若一方因为故意隐瞒、转移、处置共同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2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因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申请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由甲、乙双方面签署后各自持有一份,各自持有的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婚姻存续期间,若婚姻关系解除,双方应公正分配各自的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