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自愿结为夫妻,并希望对其婚内财产的管理及双方权益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将来的争议,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
(2)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及其他不动产;
(3)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所得的收益;
(4)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所产生的利润;
(5)婚姻存续期间收到的赠与或继承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为个人财产);
(6)其他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
2.1 夫妻各自在婚姻存续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婚姻前个人名义所拥有的房产、车辆及其他不动产;
(2)婚姻前个人名义的账户余额及投资;
(3)婚姻前个人所得未来的遗产、赠与;
(4)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
2.2婚姻后,若单方所获得的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也应视为个人财产,特此约定。
第三条 财产管理与使用
3.1 共同财产的管理:
(1)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共同财产,需经对方书面同意;
(2)在无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将共同财产用于个人债务或其他与家庭无关的投资。
3.2 个人财产的管理:
(1)双方对各自的个人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2)个人财产的所有所得利息、增值部分在婚姻存续期间仍归个人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为共同财产;
(3)双方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个人财产的投资,但投资盈利及亏损均由个人承担。
第四条 夫妻债务
4.1 共同负债:
(1)婚姻期间为实现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可优先用于共同债务的偿还。
4.2 个人债务:
(1)一方因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2)因一方个人债务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损失责任由该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2 如果因一方未获得另一方明确同意而私自处置共同财产,守约方有权要求返还共同财产,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5.3 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争议产生时,赔偿金额应依据市场评估。
第六条 合同的修改与解除
6.1 本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协议的任何条款须获得双方的书面认可;
6.2 一方若希望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原因;
6.3 如本协议某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补充或修订无效部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所涉及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夫妻共同居住地或经双方同意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8.2 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以上内容旨在对婚内财产的管理进行明确的约定,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