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先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女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为了保障和明确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范围
1.1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均为共同财产。
1.2 双方在结婚前所持有的个人财产,及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原因所获得的遗产、赠与财产等,均不视为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二条 财产的分配
2.1 在双方同意分配时,原则上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标准,双方应就财产分配事宜达成一致。
2.2 共同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原则上以各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度为基础进行分配;
(2)考虑双方对家庭事务的贡献,包括家庭管理、孩子抚养等方面;
(3)分配方式可采用货币补偿,或通过物品分配等多种方式进行。
2.3 若夫妻双方因共同财产的分配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财产管理
3.1 男女双方共同参与对共同财产的管理,重大决策需双方协商一致。
3.2 对于共同财产的日常管理,任何一方应在对方不得反对的情况下进行,但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保持财产的增值。
3.3 如任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管理某项共同财产,需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个人财产的管理
4.1 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对其进行干预或支配。
4.2 双方有义务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妥善管理,确保不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财产贬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对方权益受到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其他合法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等。
5.3 若因一方违反协定,导致共同财产的损失,损失金额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6.1 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后的次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或其他情况导致本协议解除。
6.2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若需变更本协议任何条款,双方应进行书面确认。
6.3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产生新的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处理。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7.2 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