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地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基于各自的高净值资产及共同生活需要,为明确双方在婚后共同财产的保护与管理事项,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特订立本婚内财产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共同财产”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房产、车辆、投资项目及其他财务资产。
1.2 “个人财产”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甲或乙一方在婚姻前拥有的,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资产。
第二条 财产分类与归属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婚前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其归属不受婚后生活方式、地点等因素影响,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管理及处置。
2.2 甲乙双方在生活过程中共同获得的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处置或转让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及使用,双方应协商一致。
第三条 财产管理与使用
3.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成立婚内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代表组成,负责共同财产的管理、投资决策、风险评估等事项。
3.2 共同财产的使用及投资,须经委员会审议通过,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重大财产变动。
3.3 双方应保持透明,定期向对方报告各自财产的状况,包括投资收益及其他相关资产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或隐瞒财产信息,责任方应按损失的实际额度进行赔偿。
4.2 除赔偿损失外,违约方还需承担因违约而引起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5.2 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如需对协议作出修改,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因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婚姻家庭资产方面的法律要求。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法律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7.4 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对本协议进行评估与完善,以适应双方家庭和财务状况的变化。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协议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如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2 本协议之内容不应被理解为对任何一方婚姻权利的放弃。双方承认此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下达成的。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