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分配问题的清晰明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等;
1.2 双方共同取得的房地产、车辆、投资收益以及其他财产;
1.3 其他符合共同财产定义的任何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
个人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原有的或由第三方赠与、继承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2.1 婚姻前各自拥有的财产;
2.2 婚后由第三方赠与的财产;
2.3 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
2.4 其他符合个人财产定义的财产。
第三条 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法
3.1 双方同意,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
3.2 在有离婚、分居或其他可能导致财产分配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3.3 甲方与乙方同意,若任一方有个人财产的变动(如出售、转让等),需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财产增值后按原所有权归属分配。
第四条 债务的承担
4.1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4.2 若一方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如一方未提前告知,增强了另一方的误解,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
5.1 双方应共同协商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及使用,确保公平合理。
5.2 双方同意,在婚姻存续期间,并不干涉对方的个人财产及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因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条款而导致另一方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违约责任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6.3 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优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向北京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7.1 指定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变更协议。
7.2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协议生效前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见证,双方可约请第三方人士进行公证。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10.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