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配偶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配偶二):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基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生活及共同发展,特别是为明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维护家庭和谐,防范经济纠纷,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佣金及其他劳动报酬;
(2)经营收入及投资收益;
(3)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如果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所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等。
2. 夫妻双方确认,一切与以上第1款所列的财产形式相同的财产均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
1. 个人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各自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或婚内各自通过合法方式获得的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各自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
(2)婚内继承或赠与给单方的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的赔偿款、奖金、个人债务所产生的等。
2. 夫妻双方确认,个人财产不受对方的经营、管理及处分约束。
第三条 财产管理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妥善管理,确保共同财产的增值和保值。
2. 甲乙双方各自对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权,不得擅自干涉对方个人财产的使用和处理。
3. 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重大财务决策(如购置高价值财产、债务承担等)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第四条 共同财产的处分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出租)须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未经对方同意均属无效。
2. 夫妻共同财产若处理后产生的收益,则为共同财产。
第五条 个人财产的处分
1. 夫妻双方均可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自由处置,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2. 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进行个人财产的处分。
第六条 共同财产的债务承担
1. 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应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2. 个人债务由债务主体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造成损失的实际金额的50%。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任一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后再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果,双方可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