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建立婚姻关系,并希望就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进行管理与分配,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1 共同财产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奖金、投资收益、房地产、车辆、存款、股权以及其他财产(以下统称“共同财产”)。
1.2 除共同财产外,个人财产是指:婚前获得的财产、婚后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明确为单方财产的财产(以下统称“个人财产”)。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与乙方在共同财产管理及分配过程中享有平等权利。
2.2 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财产权益,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2.3 甲方和乙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应当积极、谨慎,确保共同财产的安全、增值。
2.4 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应对家庭开支进行合理规划,定期沟通财务状况,共同确认家庭必要支出。
第三条 财产管理
3.1 共同财产管理可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进行,具体管理模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3.2 双方应定期召开财务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互相沟通财务状况、共同财产变化等情况,并记录会议纪要。
3.3 在共同决定重大的财产处置行为时(如出售房地产、投资大型项目),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
第四条 财产分配
4.1 婚姻关系终止(包括离婚、分居等)时,双方应以平等、合理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4.2 双方同意,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为“平分原则”,即共同财产按50%进行分配;但当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共同财产中投入了额外资金或者劳动时,可请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合理的调整。
4.3 个人财产不受共同财产分配的影响,双方享有各自的个人财产独立管理与分配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 尝试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法律费用等。
5.3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参加财务会议或未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婚姻存续期间,若婚姻关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须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任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8.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