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自愿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利与义务,保障共同财产的安全,确保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中所称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所得、投资收入、继承和赠与所得等。
1.2 所谓个人财产,则是指各方在婚姻前已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特定财产。
1.3 双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共同财产。
第二条 财产的确定
2.1 双方须就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申报,确认个人财产的具体内容和数额,并将申报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备案。
2.2 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权随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公示和追索,确保双方就财产状况的透明。
2.3 共同财产的增加将按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乙双方均享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但须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共同财产。
3.2 双方应共同承担共同财产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任何一方因个人原因导致共同财产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相应损失。
3.3 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的生活费用,具体分配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财产的处理
4.1 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如需处分共同财产,需提前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所处分的财产所得应由双方共同享有。
4.2 在双方一方申请离婚或分居时,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法律和公正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4.3 因个人原因导致双方共同财产贬值或损耗的,责任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2 一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共同财产,其所处分财产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该财产的返还,或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签署变更协议。
6.2 若双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一方失业、重大疾病等),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方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8.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须双方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习惯进行补充协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