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配偶1):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配偶2):姓名,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于年月日结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管理与分配事项,特制定本《婚内财产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 共同财产是指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名义取得或以一方的劳动、经营所得等方式形成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婚后购置的房产、车辆及其他不动产;
(2) 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的收益;
(3) 婚后获得的投资收益;
(4) 夫妻两人的劳动所得,包括工资、奖金、佣金等;
(5) 任何形式的共同财产积累的其他资产。
2. 上述共同财产不包括一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婚前获得的遗产、赠与或其他个人财产,除非该财产在婚后经过双方明确同意转化为共同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界定
1. 个人财产是指双方在未婚期间或婚姻存续期间,两人中任一方所独自拥有、形成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婚前个人的存款、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
(2) 任何一方的赠与或继承得到的财产;
(3) 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个人努力所得的财产,如未与共同财产混合且未经过书面同意转为共同财产的财产。
2. 任何一方在婚后所获得的个人财产,应保留为个人所有。
第三条 财产管理
1. 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并应在双方的共同决定下支配。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2. 个人财产由每一方根据自身意愿自行管理、使用和处分。对方无权干预。
第四条 共同财产的使用与分配
1. 共同财产的使用应遵循双方共同协商的原则,在共同生活、共同发展、双方利益的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
2. 在双方关系解除或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双方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参照彼此的贡献程度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保公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在协议生效后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
3. 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双方均可在本协议生效后,基于共同协商的原则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任何变更应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如因法定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至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项,均应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协议不影响双方在法律上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