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2023年10月1日,由王小明(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自愿达成。为明确双方在婚内的财产权益及分配原则,保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内容详述如下: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界定与分配原则,确保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清晰明了。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夫妻共同劳动所得;
(二)夫妻共同投资所得的收益;
(三)双方共同购买的动产和不动产;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如未明确指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五)其他双方共同确认的财产。
2. 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后以个人名义取得的特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方婚前的合法财产;
(二)婚后获得的馈赠或继承财产(如未明确为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投资所得的收益。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与乙方均享有共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权,有义务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保护与管理。
2. 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变更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例如但不限于出售、抵押、转让等。
3. 甲乙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维护对方的财产权利,积极沟通,共同决定财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
第四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1. 在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配共同财产:
(一)共同财产应依法分配,原则上为平等分配,即各占50%。
(二)如双方在婚姻期间有特殊贡献或约定,分配比例可适当调整,需双方书面确认。
(三)如需分配不动产,双方可协商采取折价或实物分配方式。
2. 如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共同债务,应按共同财产比例分担。双方应明确各自对共同债务的承担义务,如有一方未履行该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对方利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支出。
3. 如一方故意隐瞒共同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重新确认财产状况,并要求赔偿因隐瞒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附带修改或终止的理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双方签字处)
甲方(王小明)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李华)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便是王小明与李华之间关于共同财产及分配原则的详细协议。该协议确保了双方在婚内财产管理、分配以及离婚后的权益保护,旨在促进双方的良好沟通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