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夫妻共同财产:指甲方和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性收入、房产、汽车及其他一切财产及权益。
2. 个人财产:指婚前各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及婚后由一方个人继承的财产、赠与的财产,及其他不按法律规定认定的共同财产。
第二条 财产认定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包括但不限于:
(1)婚后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2)婚后购置的房地产、车辆等固定资产;
(3)婚后共同投资取得的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2. 任何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均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应对此事项予以确认,并不予以争议。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共同享有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和收益权;
2. 甲乙双方有权分别使用和处分个人财产;
3. 在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相互尊重和配合,如发生重大决策(如购置大宗财产、投资等),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4. 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合理财政需求,乙方有义务妥善管理家庭日常支出,确保家庭财务状况的健康。
第四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1. 若离婚或夫妻关系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对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
(2)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分配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由法院按法律规定裁决。
2. 任何方不得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须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 因一方恶意隐瞒、转移或损毁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请求经济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违约方应在对方提出仲裁、诉讼要求后五日内进行赔偿;如逾期未履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损失金额的20%作为罚则。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补充;
2. 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3. 若部分条款因法律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对此协议内容充分理解,自愿签署。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为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分配问题于婚内达成的合意,双方应严守协议内容,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婚姻及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