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婚姻登记日期)登记结婚,并就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管理及分配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协议,以便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 本协议所称的共同财产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双方共同收入(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2) 双方共同名义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
(3) 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经营的企业产生的收益;
(4) 其他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资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
1. 本协议所称的个人财产是指甲方或乙方在婚前或婚后取得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及其收益;
(2) 个人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包括家庭财产);
(3) 个人名义下的银行存款、股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及其收益;
(4) 其他双方一致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资产。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与乙方均有权利了解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及现状。
2. 甲方与乙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理或占用对方个人财产。
3. 在共同财产的管理、处置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共同决策。
4. 甲方与乙方均应及时提供与共同财产有关的财务信息,并承诺真实、准确地反映财产状况。
第四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置
1. 对于共同财产的日常管理,甲方与乙方应共同制定管理方案,确保财产保值增值。
2. 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共同财产对外出借、抵押、出售或捐赠。
3. 若因特殊情况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任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共识。
第五条 个人财产的管理与处置
1. 对于各自的个人财产,甲方与乙方有权自主管理和处置,包括买卖、赠与、遗产继承等。
2. 任一方不得干涉对方的个人财产管理,亦不得利用共同财产侵犯对方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 若因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置不当,造成共同财产损失的,责任方应按损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违约方需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清偿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损失金额的10%。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2. 发生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但不影响解除前的财产权益和其他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应各执一份本协议的原件,以便于维权或其他需要。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协议约定的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并形成书面协议。
2. 本协议的附件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