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结婚日期)正式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各自的财产权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性质
本协议为婚内财产协议,目的是为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归属与处理方式。双方均同意遵循本协议的各项条款,确保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关系清晰。
第二条 财产的定义
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奖金、经营收入、房产、车辆及其他所有形式的资产。
2. 个人财产:是指婚姻前由一方个人所有的资产,及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赠与(特别注明为个人赠与的)等方式取得的财产。
第三条 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1. 夫妻双方同意对共同财产进行共同管理,任何一方在使用共同财产时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 个人财产由各自拥有方管理、使用及处置,另一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财产分配约定
1.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作平等分配,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各自所有,双方约定不对个人财产进行分配。
3.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另一方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增值,双方需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应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第五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1.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个人名义为共同债务作担保。
2.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承办债务,该债务应由该方单独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财产的处分
1. 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买卖、抵押、赠与及其他形式的处分。
2. 若因特殊情况须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未取得同意的处分行为无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若难以确定,双方可根据合理的计算方式进行协商。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修改与解除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3.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对违约方进行追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