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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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加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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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委托方希望将其自有的水果加工成水果干,特此委托加工方进行加工。因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加工方同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委托方提供的水果进行加工,制作成水果干产品。
1.2 加工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规格要求,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法规进行加工。
1.3 委托方应提供符合加工要求的水果原材料,确保水果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享有水果干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1.2 应将加工所需的水果原材料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加工方,并承担相应的运费。
2.1.3 有权对加工方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1.4 及时支付加工费用,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2.1.5 对加工方在加工过程中提出的合规性或改良方案给予合理评估与反馈。
2.2 加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加工服务。
2.2.2 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规格,完工并交付水果干产品。
2.2.3 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加工要求或存在质量争议的原材料。
2.2.4 负责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2.5 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原材料,加工方有权延期交货,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合同的有效期限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如需续约,双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2 加工费用及结算
3.2.1 加工方应根据实际加工量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附件中注明。
3.2.2 费用结算应在每月末进行,委托方应在收到加工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3.2.3 若逾期支付,加工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3.3 产品交付
3.3.1 加工方应在完成加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产品交付至委托方指定地点。
3.3.2 因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付延迟,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4 质量标准与检测
3.4.1 加工方应确保出厂的水果干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3.4.2 委托方有权在产品交付后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加工方。
3.5 知识产权
3.5.1 双方确认,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水果干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除非双方另行约定。
3.5.2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不得将产品的加工工艺及商标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2 因双方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范围内的损失由各方各自承担。
4.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5.3 经双方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协议并对原协议进行无效确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加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加工方):
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