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加工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有定制化陶瓷制品的生产需求,乙方具备相应的加工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加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范围
1.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制化陶瓷制品(以下简称“产品”)。
1.2 具体产品的数量、规格、样式、质量标准等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产品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第二条 委托加工费用
2.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支付乙方加工费用,具体费用详见附件中的产品清单。
2.2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金额为总费用的30%。
2.3 剩余款项应在乙方完成生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样品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按时支付加工费用,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3.3 甲方有权对加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加工,确保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4.2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的生产,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协助和支持,以确保加工顺利进行。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5.1 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将成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2 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可要求乙方予以退换或重新加工。
5.3 如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款项,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拖延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产品,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3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损失。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样品及其他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2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后终止。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