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化木制家具加工协议书及交付条款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基于甲方对定制化木制家具的需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加工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定义
1.1 “家具”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木制家具,包括但不限于桌子、椅子、书柜等。
1.2 “定制化”是指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功能需求及尺寸要求,乙方为甲方专门加工制作的家具。
1.3 “交付”是指乙方将加工完成的家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给甲方的行为。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家具品种、数量、尺寸、材料及样式详见附件一《定制家具明细表》,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应根据附件一中的要求,制作符合甲方需求的高质量木制家具。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间进行加工,且需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乙方履行义务。
3.3 甲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保持沟通,及时反馈乙方的加工进度及任何问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要求进行加工,在材料选择及工艺设计上拥有自主权。
4.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家具交付给甲方,保证交付的家具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4.3 乙方应对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负责,确保其为合格的环保材料,确保所交付家具的安全性及耐用性。
4.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双方约定的加工费用详见附件二《加工费用明细表》。
5.2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支付总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部分应在乙方完成家具加工并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5.3 甲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应为银行转账,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三《付款账户信息》。
第六条 交付条款
6.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内,将家具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详见附件四《交付地点信息》。
6.2 甲方应在接收货物时进行验收,如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处理。
6.3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费用,应支付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每日0.5%计算。
7.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家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
7.3 若甲方在验收过程中无故拒绝接受合格产品,视为甲方违约,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协商决定责任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8.2 若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9.2 本合同因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合约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