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甲方:ABC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方式:123456789
乙方:XYZ厂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方式:987654321
鉴于:
1. 甲方是专注于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的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2. 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部件加工的厂商,具备相关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3.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定制电子部件加工服务,具体产品和技术要求见附件《产品规格说明书》。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进行加工,确保加工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工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
2.1.2 甲方应按时提供所需的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并确保其合法性及可行性。
2.1.3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加工费用,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交付延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 甲方有责任对加工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安全性进行说明,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约定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
2.2.2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调整交货日期,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2.2.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2.4 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协商处理。
第三条 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加工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费用明细表》。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其余款项在产品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3 费用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第四条 交付及验收
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加工完成的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2 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3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验收意见,视为产品合格,并按约定支付加工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5.2 甲方未按时支付加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款项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3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4 如因不可抗力(如天灾、战争等)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
6.2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6.2.1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改正的;
6.2.2 一方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双方均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7.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仍然有效,直到该信息成为公众知晓的内容或双方书面同意披露为止。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9.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