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定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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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加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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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定制方欲为其豪华别墅提供木制家具的个性化设计与制造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定制方与加工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在高端定制木制家具加工过程中,能够明确责任,顺利实施各项工作。
第二条 定制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定制方有权对家具的设计、风格、尺寸等提出个性化要求。
2. 定制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加工方提供必要的设计要求、资料及相关信息。
3. 定制方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用,确保及时支付各项款项。
4. 定制方有权对加工方的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
5. 定制方在使用家具过程中,有责任妥善维护和合理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
第三条 加工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加工方应根据定制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并确保所交付的家具符合行业标准及安全规范。
2. 加工方有责任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家具的加工,并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定制方。
3. 加工方有义务提供家具的生产工艺、材料清单及相关证书,以确保材料的安全性与环保性。
4. 加工方在家具制作过程中,须接受定制方的监督,及时反馈制作进度、材料使用情况等信息。
5. 加工方如发现无法按时交付,应及时书面通知定制方,说明原因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四条 合同条款
1. 定制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向加工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总价的30%。
2. 加工完成后,定制方须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款项,款项应在交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 加工方在家具交付前,有权开展必要的加工、喷涂、打磨等工序,确保成品质量。
4. 定制方应在收到家具后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规模性质量问题,需在两日内书面通知加工方并进行协商处理。
5. 定制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需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
6.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制方变更设计需求,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加工方,并根据影响变更价格,价格修订须经双方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定制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加工方可要求定制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金额的10%。
2. 若加工方未按时交付家具,需向定制方支付延误赔偿金,赔偿金为每天未交付金额的0.5%。
3. 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解除协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除事宜。
4.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经过双方确认后方能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定制方与加工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补充,所补充条款应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及争议解决由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定制方):
签字:
日期:
乙方(加工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