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食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某加工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年度生产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协议的生效与履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所签署的《生产服务合同》的所有相关条款。
1.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及相关信息,保证其产品能够顺利生产。
2.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1.4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其进行评估,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2.1.5 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的生产计划和路径,除非事先取得乙方的同意。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生产服务。
2.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2.2.3 乙方应确保员工持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从业资格,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2.2.4 乙方应在生产能力范围内,支持甲方的紧急生产需求,并合理安排生产。
2.2.5 乙方不得随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若需转让,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服务内容
3.1.1 乙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加工、生产线管理、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
3.1.2 乙方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监控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1.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以满足市场变化。
3.2 服务费用
3.2.1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共同商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具体费用细节应在附录中列明。
3.2.2 服务费用的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2.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时停止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完毕。
3.3 质量与验收
3.3.1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行业标准完成生产,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3.2 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乙方。
3.3.3 若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或更换,且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4 保密条款
3.4.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4.2 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泄露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4.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5%的违约金。
4.3 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且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
4.4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免责的范围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均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
5.2 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解除协议。
5.3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期满后可由双方重新协商签订。
7.2 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