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加工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委托方希望委托加工方进行果汁饮料的生产及包装服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果汁饮料”指根据双方约定的配方和要求,由天然水果或水果浓缩液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饮料。
1.2 “成品”指经过加工方加工后的果汁饮料,包括但不限于瓶装和盒装的果汁饮料。
1.3 “订单”指委托方根据本协议向加工方发出的书面生产请求,包括所需的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详细信息。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加工方提供的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2.2 甲方应及时向加工方提供生产所需的相关配方、原材料和清洁剂等,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2.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加工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
2.4 甲方有权要求加工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生产,并在合理范围内提出更改或增加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加工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配方,按照约定的生产标准和流程进行果汁饮料的生产和包装。
3.2 加工方应保证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成品质量。
3.3 加工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生产并将成品交付甲方,若因特殊原因延迟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3.4 加工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改变生产结构,但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得同意。
第四条 合同条款
4.1 订单的确认: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加工方发出订单,订单中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配送要求及交货时间。
4.2 交货期限:加工方应在接到甲方订单后,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将成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3 价格及付款方式:双方应在订单中明确约定每种产品的单价及总价。甲方应在收到成品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加工方全款。
4.4 质量标准:双方应共同确定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应向加工方支付逾期金额5%的违约金。
5.2 加工方违约:如加工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生产并交货,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5%的违约金。
5.3 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对方提前30天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终止。
6.3 合同生效后,因一方严重违约或破产清算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对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签署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7.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确认。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