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某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建设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承包方):某建筑公司
地址:某市施工街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09876543210
鉴于甲方需要在某市建设一个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具备从事相关建筑工程的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某市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1.2 项目地址:某市商业中心区
1.3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配套设施、室外环境以及相关的土建工程等。
1.4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
第二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之日止。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3)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图纸及施工现场的配合。
(4)甲方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2)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乙方应自负所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4)乙方应在施工期间,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4.1 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1)合同签署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的40%。
4.2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改设计或施工方案,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根据变更内容协商调整合同金额和工期。
5.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工期延长,且不增加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须按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无故拖延项目的施工进度,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需按延误部分工期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施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7.1 任何一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施合同;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且在对方提出书面警告后未能及时改正;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一方无故拖延逾期超过30天。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计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