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某商业综合体工程建设施工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市某商业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乙方:北京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鉴于:
甲方为北京市某商业综合体工程的开发单位,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乙方为具备国家规定建筑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愿意承接该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北京市某商业综合体工程 rakentaminen.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
1.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楼、停车场、公共设施及配套的基础工程等。
1.4 工程承包范围: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
2.2 返修和追加工程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追加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3 甲方需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工期
3.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3.2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证明。
3.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罚金进行赔偿。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1.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提供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4.1.3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施工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乙方应执行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4.2.2 乙方有权按质索取工程款,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2.3 乙方需在工程施工期间,配备足够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确保工期的如期完成。
第五条 验收
5.1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5.2 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尾款;如不合格,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5.3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作为乙方收取尾款的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计算。
6.2 乙方如未履行合同、延误工期,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千分之一的合同总价。
6.3 因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清所有费用为止。
7.2 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未作书面变更的按本合同原约定执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充分理解,均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强迫等情况。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