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项目业主)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商)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拟在城市内建设公园绿化及景观设施,乙方具备必要的施工能力及经验,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就城市公园绿化及景观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城市公园绿化及景观施工项目上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工程质量。
第二条 项目范围
1. 项目名称:城市公园绿化及景观施工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草坪铺设、树木种植、花坛建设、景观小品的安装及其它相关绿化与景观施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施工。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平整、临时用电及水源的供应。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设计图纸、施工要求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5. 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施工困难,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2.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申请工程款项支付。
4. 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材料及人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自行负责,并不得要求甲方增加施工费用。
第五条 施工进度
1. 乙方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计划。
2. 甲方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若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
3. 乙方应按照审核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项目的实际完成时间不得晚于合同约定的完成日期。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 甲方应按照以下阶段支付工程款:
(1)签署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成30%时,支付总价的30%;
(3)工程完成70%时,支付总价的30%;
(4)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支付尾款10%。
3. 乙方应在提出支付申请时,附上相应的施工进度证明及合格的验收文件。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 若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
3. 任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