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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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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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对城市公园绿化工程的需求,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城市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城市公园绿化工程
1.2 项目地点:
1.3 合同工作内容:
1.3.1 草坪种植,包括但不限于:草坪的选种、土壤处理、播种、养护等;
1.3.2 树木栽植,包括但不限于:树种的选定、挖坑、树木运输及栽植、养护等;
1.3.3 景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小品设计、水景设计、植物搭配等。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2.1 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付款方式:
2.2.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2.2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甲方按每阶段核定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2.2.3 项目完成后,甲方在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支付剩余款项的40%。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要求;
3.1.2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3.1.3 提供乙方所需的施工场地和相关证件;
3.1.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做出合理评价,不得无故拖延。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3.2.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3.2.3 乙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质量;
3.2.4 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条 工期与验收
4.1 工期: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总工期为 天。
4.2 验收:
4.2.1 乙方完成工程后,须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4.2.2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未完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计算。
5.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3%计算。
5.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合理考虑工期的顺延。
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6.1 合同的变更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法定解约事由,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
6.3 任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