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发包方计划在市中心建设一个商业综合体,承包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1. 工程名称: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开挖、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 具体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 付款方式:
(1) 签署合同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为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剩余的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10%)。
3. 所有支付应在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工期要求
1. 工程开工日期为:
2. 工程竣工日期为:
3. 工程总工期为:
4.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工,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顺延工期。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对承包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
(2) 有义务向承包方提供必需的协作和支持,确保施工条件的顺利进行。
(3) 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承包方相应的工程款项。
(4) 如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并与承包方协商确定合同变更。
2.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2) 有权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
(3) 有义务以安全、合理的方式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4) 应按时向发包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保持良好的沟通。
(5) 发生施工延误或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工程质量标准
1. 所有工程应遵循国家及地方的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 发包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或隐患,承包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整改责任。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承包方未按工期完成工程,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一天,承包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 违约金以外,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所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双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后方可生效。
九、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与承包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适用本合同。
3.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发包方):
代表:
日期:
乙方(承包方):
代表:
日期: